文本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10:26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函〔2020〕1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组织55个城市和266家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优化供应链发展环境,各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复制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构建供应链工作新载体、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以及优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供供应链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主要包括推动供应链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供应链发展新模式、积极布局全球供应链、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以及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
借鉴学习和复制推广上述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探索经济新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我们将继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成果展示。
联系人:刘大伟、李琛
电话:010-85093662、85093705
传真:010-85093680
文本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