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09:35
4月底,交通运输部发布5月6日收费公路恢复收费的政策后,又有一系列与物流企业和个体从业者息息相关的部署与政策陆续出台。这些政策你都了解吗?
国常会提出延长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国务院总理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
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点评:根据国常会的相关要求,物流中小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延期支付本利息,延长快递企业免征增值税时间等相关政策,或在近期出台。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政策延长至年底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点评:司机是物流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群体的“主力军”。这意味着网络货运平台获取司机运费专票的实际成本的降低。
五部门要求如期完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
近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提出,相关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迅速组织核实本省(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将本省(市)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辖区相关城市,研究制定本地区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要统筹淘汰工作目标与相关利益群体诉求,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淘汰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点评:难道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都要淘汰?
交通运输部公布29省货车高速收费标准
近期,交通运输部组织29个省级(海南、西藏除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公开了本行政区域内现行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以及客户服务监督电话。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了“全国29个联网省份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ETC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查询入口汇总”。查询详细收费标准及相关信息,可点击(http://xxgk.mot.gov.cn/jigou/glj/202005/t20200506_3370811.html)。
点评: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快一周了,不少卡友反映过路费不降反增。
国六排放标准过渡期延后
五一前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部门公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点评: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利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海南省恢复征收通行附加费
交通运输部发布5月6日起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后,4月30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省内汽油销售每升提高1.05元。
不料该决定引起争议。5月4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回应油价上调原因时称,恢复因疫情暂停的通行附加费与国际油价变化无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有别于其他省份,早在1994年,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即四费合一为燃油附加费并统一在燃油销售环节价外征收。
点评:增加1.05元/升,可以理解为其它省区恢复收取的过路费。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