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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向民企开放,着力打破投资壁垒

文本来源:凤凰网、北京商报、北青网等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39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破除准入壁垒、强化资源支持、塑造新型商业模式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激发民企活力。新政发布当日,A股基建板块普遍飘红,涨幅逼近10%。


这不是国家首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往,民资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仅存在与行政性垄断有关的政策有待完善、在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时存在一系列的壁垒等障碍,还面临着交通基建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盈利预期不确定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担忧,此次《意见》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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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企参与是一箭数雕之举


《意见》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的资格有了明显的放宽和放松。《意见》指出,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从市场化改革角度看,引入社会资本是大势所趋。在今年财政吃紧的背景下,政策撬动民间投资,显然不止缓解政府债务负担这么简单。


一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交通基建都是投资力度大、投入资源多的项目,如果能够对民企民资降低进入门槛,能吸收更多社会资源,吸纳更多民间资金,减少这些资金市场外循环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非法集资、转移财产等。所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交通基建领域政策,对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是有非常重要作用的。


二是有效控制政府债务。从目前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已经到了一个较高水平。从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化解政府债务矛盾角度考虑,放宽交通基建领域的投资政策、降低民企进入门槛,也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三是改善营商环境、体现市场公平。民企、国企和其他所有制企业都是市场主体,都应当有平等参与交通基建项目建设的条件。《意见》给予了民营企业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在参与资格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


四是增加居民就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对于扩大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居民就业空间,实现稳就业、保就业目标,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毕竟,一个项目,短则一年,长则几年,期间,需要很多建设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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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破民企进入壁垒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量巨大,根据中国银河证券统计显示,近20年,交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预计超50万亿元,耗费资金不菲。虽然目前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有了一定修复,但总体而言依旧偏低。


而且,制约民企参与交通基建的显性及隐性门槛依然不少。“国企中标,民企干活”一度是业内心照不宣的规则。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分析称,在制度层面,现存的一些制度性文件对民资参与基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具体项目招投标层面,部分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要求也会将民企排除在外。


《意见》着重重申并细化了破除隐性壁垒的举措。如,《意见》提出,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等等。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政策的密集出台,在多数领域,民资入场在形式上的壁垒已经突破。不过,基建领域启动资金需求巨大,民企在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进场,这是进入实操层面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更多参与市政交通建设运营的民企上市融资。例如,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虽然中央出台了很多文件支持对民企的信贷,但从目前金融机构对于民企的授信和放贷情况来看,执行效果并不是太理想。”胡麒牧表示,这种情况下,直接融资的方式既能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流动性,让更多投资者分享资产收益,而且配备了退出机制,但这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改革进度,需要一些制度性突破。


引入民间资本的过程中,需明确企业方面投资回报的问题。在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看来,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放开民企准入限制的同时,提出增加多样的商业模式,为民企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意见》明确,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例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实际上,目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民资主要参与的是建设环节,民资如何参与后期运营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这会影响民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胡麒牧建议,应让民资参与项目的全周期建设运营,充分激发民企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潜能。


文本来源:凤凰网、北京商报、北青网等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