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您当前的位置: 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 行业动态 > 详情

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迈进资本市场

文本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10:26 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廖蒙

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迎扩容。3月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披露《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地区组织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即日起启动常态化征集。

按照《通知》安排,试点工作将长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分批次开展。第一批项目评审将于3月中旬启动,并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示。

这也是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一项新突破。根据《通知》,北京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可进行本次项目申报。同时,试点机构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并鼓励各类科技企业与上述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科技企业可作为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称,这一专项针对资本市场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由证监会和北京市联合发起,覆盖了10多个业务形态,具有很高规格。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进一步表示,原先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参与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业机构,此次拓展到证券业机构,既能说明前期的创新试点工作已积累了不少经验,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也能够说明证券业同样需要科技驱动的创新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以促进证券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该遵循依法合规、有序创新以及风险可控等三项原则。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守法律法规框架,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

《通知》中还提到,试点项目进行期间,工作组将持续动态监测项目运行情况,识别、防范潜在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评估风险隐患较大的试点项目执行退出机制。试点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对试点项目可适度给予监管弹性。

3月以来,成都、上海两地先后披露了第二批、第三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名单,试点应用仍在不断扩容。苏筱芮分析认为,这一方面说明试点工作流程有条不紊,试点成果有序转化并投入应用;另一方面则能够在金融行业形成鼓励创新、促进创新的良好氛围,将有更多机构积极投身于金融机构创新,进而加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大步迈进”资本市场,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孙扬指出,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领域的试点和建设的浪潮,推动资本市场的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本增效。

“资本市场是和老百姓比较相关的行业,证券、基金等在量化投资、智能投顾、风险预警、区块链信息交换方面,存在大量的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创新空间。”孙扬强调,基于金融科技打造体验更好、更人性化的产品,能够增强资本市场领域的创新活力。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和融合,也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数字化,推动资本市场主体的数字化转型。


文本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