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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本来源:资料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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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要求,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第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个示范城市(详见附件1)、100家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联 系 人:蔡少锋 肖荣臣
联系电话:010-85093775 85093671
传 真:010-85093788


附1: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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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0家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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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来源:资料来源商务部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