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文本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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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对各地方申报的参评地区进行了评审,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确定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9月23日-2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附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
河北省:邢台市。
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
吉林省:四平市。
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
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
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 市、丽水市。
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
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
湖北省:荆门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
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
云南省:保山市。
陕西省:延安市。
文本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