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15:15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打造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积极推进和整合上下游供应链,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产品和资金周转速度。引导龙头企业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
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缓解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规划》全文如下:
汕头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举措,贯彻金融稳定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力促进汕头金融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34.59亿元,占GDP比重4.9%,有力地支撑和推动了汕头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新时期,汕头金融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任务,立足汕头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地区相结合,努力将汕头金融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第一节 主要成果
“十三五”期间,汕头金融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平台和载体逐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地位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汕头市金融业实现稳健发展。至202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130.81亿元、比2015年增长47.61%;各项贷款余额2220.34亿元,比2015年增长85.19%。全市保费收入117.74亿元,比2015年增长59.74%,其中产险28.63亿元、寿险89.11亿元。全市证券交易成交总额(不含权证)23580.61亿元。全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4.23亿元,累计为本地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逾118.21亿元。全市3家融资担保机构自2015年起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7.09亿元。目前,汕头市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业务规模等主要指标居粤东地区首位。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汕头市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和金融局综合协调监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机构总数近158家,比2015年增加机构数17家。2020年,银行业机构26家(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6家、外资银行5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保险业机构48家(其中产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25家),比2015年增加7家;全市证券期货业机构53家,比2015年增加9家,其中证券分公司及营业部43家,期货营业部10家;民间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7家,新增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3家;4家农商行、3家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围绕国务院批复精神,着力优化、完善金融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积极配合实施“引金入汕”工程,打造“侨”字特色金融机构集聚区。积极推动“华侨板”于2019年底升格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融资通道和孵化转板功能逐渐显现。截至2020年底,合计注册挂牌企业676家,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超9亿元;9家挂牌企业实现股改和转板到“新三板”;拓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业务,共为5家企业托管股本超83亿股;试验区管委会4个年度共发放260万元“华侨板”运营补助经费支持“华侨板”发展,出台《扶持挂牌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累计为11家挂牌企业发放共 310万元奖励资金;2016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侨金所”),是在华侨试验区设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进一步丰富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主要开展资产收益权转让、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发布等业务。
三、重大金融改革不断突破
“十三五”期间,汕头4家农信联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以时间倒逼任务,逐一击破瓶颈,农信社全部改制成为农商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2018年,南澳农商行率先完成改制并挂牌;2020年11月,汕特联社改制组建的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标志着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顺利实现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同时澄海农商行也完成改制,实现挂牌开业;2020年12月,潮阳联社终获改制成功,广东农信改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被啃下,至此,我市农合机构全面深化改革的收官之战划上完美句号。
四、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汕头市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市、区加强联动,通过出台企业上市奖励等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2020年,汕头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2家,比2015年增长28%,累计融资近500亿元,比2015年增长4.4倍;2020年末全市已有27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汕头板块”正在加速成长,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及跨行业的并购重组。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汕头市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产业金融。根据汕头市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发展规划,督促银行机构继续压缩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助力推动汕头经济转型升级。2019年以来,辖内银行机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约20亿元。发展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双创”,保险业开发推广科技保险产品约10项,提供科技风险保障超过1500亿元。支持打造知识产权强市,2019年以来新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超过1.69亿元,提供专利权保险保障2000万元。发展普惠金融。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截至2020年12月末,辖内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65.27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34亿元,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8亿元。引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基层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础金融服务实现“村村通”全覆盖。发展绿色金融。督导银行机构严格落实环保法规要求,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大绿色领域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银行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业务经营中,支持广东华兴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50亿元,督导各机构严格落实环保法规要求,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汕头市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汕头市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围绕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高效的金融运行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规范的政策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推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积极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协调会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积极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涉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多个重要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
目前汕头市有8家法人金融机构,包括1家城商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村镇银行。没有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信托等本地法人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全部为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二、地方实体经济吸纳运用金融资源效率不高
一方面,相对于珠三角地区,本地实体经济在竞争引领、盈利能力、经营规划化、融资债务偿付以及社会配套服务管理效力等方面支撑金融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另一方面,产业对金融的支撑不够强,由于缺乏大项目、大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带动,贷款难以较大增长。目前全市存贷比约5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资源利用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融资结构不合理
汕头市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容易受银行信贷政策和管理机制的限制且资金成本偏高,融资周期等不确定因素增加,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
四、金融人才支撑不足
因缺少大型法人金融机构,汕头市对金融人才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高层次金融人才均存在紧缺,对金融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支撑不足。
五、政策措施落地不够
国家和省支持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相关金融创新政策,目前汕头仍未得到推广落地,华侨试验区跨境金融政策优势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六、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金融风险监测和研判体系还不够完善,对金融机构风险、涉众金融风险、居民债务风险、居民消费风险等的防控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及时监测各类型金融风险。
第二章 发展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累积,既对汕头创新发展形成巨大压力,同时也为汕头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了发展机遇。
第一节 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支持汕头发展,2018年10月,在广东考察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2020年,总书记亲临汕头考察调研,又要求汕头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省委、省政府明确定位汕头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研究出台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汕头市及濠江区工作,深圳与汕头开展深度协作;同时,汕头还承办第三届亚青会,城市品质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这一切,都为汕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
一、综合经济实力奠定金融发展基础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30.5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45亿元。积极增长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民间资本为“十四五”时期汕头市金融业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创新驱动赋予金融发展新动力
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中央金融商务聚集区,作为粤东金融中心的物理载体。按照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中“跨境金融”的产业定位,汕头市可围绕在试验区内建设具有“侨”特色的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政策试点区、金融产业发展区三方面积极探索,在华侨华人投资市场准入、实施有序适度开放的金融管理模式等投资开放方面以及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等方面降低准入条件、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试验区内的支付机构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试验区在条件成熟时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等跨境金融方面争取政策支持,跨境引入华侨资本。
三、产业升级拓展金融发展新空间
“十三五”时期以来,汕头市抓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加快转型,装备制作、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金融、房地产业、外贸进出口、社会销售、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增质。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7.75%。“十四五”期间,汕头市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谋划建设汕头临港产业园,加快推进8大重点产业片区规划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广东汕头六合大型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为汕头金融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全面扩大开放创造金融发展新机遇
“十四五”期间,汕头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和汕头侨资侨力丰富的独特优势,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平台作用,主动服务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引进先进技术和高水平产业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方面更为灵活的政策体系和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打造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连接点,不断创新“侨”味浓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为汕头金融业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及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五、深化改革释放金融发展新活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外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内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重要节点,提出做好“十四五”期间和更长时期工作的全面战略部署。为实现这些目标,金融系统必须不断强身健体,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等工作,让金融“活水”更好流向市场主体,这些都为汕头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新型金融业态迅猛发展,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金融领域潜在风险类型增多且可能相互渗透交织,潜在风险领域增多、风险形势更趋复杂,对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严峻考验。
从国际看,我国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快速流动等风险提升,对地方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带来挑战。
从国内看,与互联网金融、私募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风险隐患;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分业监管体制下,部分创新型、交叉型、跨市场金融产品的监管有效性有待提高。
从汕头看,集聚要素、引领区域发展能力不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落差呈现扩大趋势,受“虹吸效应”影响更为明显。金融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引领型航母型法人金融机构欠缺,金融高端人才特别是国际化金融人才较为缺乏,金融资源配置和集聚能力偏弱,金融对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汕头市金融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任务,立足汕头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地区相结合,努力将汕头金融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1+1+9”工作部署,围绕实现汕头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推进“1146”工程,牢牢把握金融服务于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汕头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创新驱动、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本质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和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努力将汕头市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
以服务实体产业为基础,建立健全汕头市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做强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实现发展金融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统一,为加快技术改制、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把纺织服装、玩具动漫、化工塑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为千亿级产业集群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
充分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服务汕头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继续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为汕头企业深层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上实现融资,通过加快建设汕头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的效能和质量。
三、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同时密切关注和积极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实施金融产业创新、机构创新、平台创新、工具创新等,释放汕头金融市场活力,带动传统金融行业产品开发、渠道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升级换代。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实现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统一。
四、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相结合
统筹兼顾“请进来”和“走出去”双重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和汕头侨资侨力丰富的独特优势,提升汕头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全力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动学习、率先复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方法和创新举措,以金融合作为切入点,探索推动汕头与深圳金融深度合作,促进汕头金融业向外辐射,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提升汕头金融市场空间。
第三节 战略定位
汕头金融在全省的定位:要加快建设成为粤东区域金融中心。重点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强筋健骨。在发展壮大汕头金融市场上,要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作为新一轮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抓手和突出亮点,积极争取自贸区和大湾区金融三十条政策在汕头先行先试,推动华侨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和资本项目业务创新试点区域,同时加快推进深汕金融合作区建设和推动汕潮揭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在做优做强金融机构上,要加大“引金入汕”力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汕头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在强化金融科技深度融合上,要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上,要结合实施引进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评价,提升汕头金融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汕头金融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定位:要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大湾区发展外溢效应的中继器和倍增器。要通过进一步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加大“引金入汕”的力度,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区域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要学习借鉴前海、横琴、南沙等功能区的先进经验,利用好华侨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动华侨试验区成为融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发展跨境金融产业和丰富跨境金融产品,提升汕头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汕头金融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定位:要发挥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和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增强普惠性。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加大金融对稳定外资外贸、扩大内需、促进“双循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和落实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支持。
汕头金融在全市经济产业中的定位:要巩固增强金融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培育头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巩固提高金融业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贡献。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汕头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总体战略目标,利用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好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的金融辐射作用,不断提升金融创新发展水平,提高金融服务汕头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实体经济能力,实现产业、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到2025年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高质量、多元化、多层次、创新活跃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形成支持地方经济、促进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成为港澳和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深入粤东经济的区域金融中心,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地方金融发展体系,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汕头金融品牌。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金融规模。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由“十三五”期末的135亿元提高到285亿元左右,占汕头GDP的比重由4.93%争取提高到8%以上。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由“十三五”期末的4130.81亿元提高到6000亿元;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由“十三五”期末的2220.34亿元提高到4000亿元,全市存贷比提升到70%左右;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全市证券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
(二)推动金融机构体系全面发展。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汕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新增银行机构1家,设立1家村镇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社;新设保险公司8家,新设保险公司营业网点12个;设立1家以上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1家以上期货公司、1家以上基金公司;设立1家以上信托公司;新设小额贷款公司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典当行1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
(三)提升资本市场体系的融资支持效能。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上市公司数量由“十三五”期末的32家增加至50家;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规模由703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由398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各类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000亿元。进一步提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
(四)增强保险市场体系的民生保障作用。形成中资保险、外资保险、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25年末,保险深度由“十三五”期末的3.95提升至4.31%,保险密度达到2059.47元/人。
(五)拓展普惠金融体系的服务广度深度。争创粤东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稳步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和覆盖范围,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大力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到2025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95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超过380亿元。
汕头金融“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目标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预期目标 |
总体金融规模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285 |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 6000 | |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 4000 | |
证券交易额(亿元) | 30000 | |
推动金融机构体系 全面发展 |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家) | 2 |
新设保险类金融机构(家) | 20 | |
新设证券类金融机构(家) | 3 | |
新设信托公司(家) | 1 | |
新设地方金融机构(家) | 7 | |
提升资本市场体系 的融资支持效能 | 累计直接融资规模(亿元) | 1000 |
主板上市公司数量(家) | 50 | |
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亿元) | 1000 | |
各类债券发行规模(亿元) | 2000 | |
增强保险市场体系 的民生保障作用 | 保险深度 | 4.3% |
保险密度(元/人) | 2059 | |
拓展普惠金融体系 的服务广度深度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亿元) | 595 |
涉农贷款余额(亿元) | 380 |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增强金融集聚功能,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利率汇率市场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设立支持外商资本、华侨资本、民间资本等进入金融行业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支持金融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跨界融合,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更具标杆引领作用的金融创新核心区。
一、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
充分发挥华侨试验区“试验田”的政策优势,在借鉴自贸区成功经验基础上,有序推进华侨试验区跨境金融创新,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争取自贸区与大湾区金融三十条政策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先试先行,推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创新试点区域。畅通跨境投融资双向流动渠道,支持华侨财富管理中心跨境供应链金融试点和贸易融资转让业务发展。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资可兑换水平。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坚持“本币优先”,推动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境内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结合金融市场开放进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非居民投资者更多持有人民币资产。推动汕头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进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汕头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进一步完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
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本土优势,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改制地方法人银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支撑地方性银行数字化转型,逐渐提升银行数字化发展在公共服务、智慧城市、产业升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引金入汕”工作力度,支持涉外的侨资银行、证保机构来汕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支持汕头地区的商业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引导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汕头建设提供贷款服务。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汕头地区拓展业务。支持本市企业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本市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发展独立法人的社区银行;鼓励市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落户汕头。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汕头设立高级别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华侨和港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在汕头依法有序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汕头金融分支机构提升分行(分公司)管理层级,争取更高的审批权限及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鼓励其开发适合汕头市场的特色金融产品,培育金融服务品牌。
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合规经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公司以及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机构,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支持探索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依法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
五、加快建设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头专区
在省“中小融”平台基础上,结合汕头地区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特点,打造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头专区作为我市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头专区上线运行,落实所有银行机构接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头专区,并在专区发布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产品,平台所需的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民政及水电气等部门数据完成归集并逐步实现接入,把企业“三品三表”列入关键值。平台注册企业依托“中小融”平台进行融资成为常态化融资途径,企业融资依赖度更高。加强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平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核心数据共享。
六、加快建设普惠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建设
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壮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探索建立“云税贷”“云集资”等绿色数字金融制度,实施“金融生态+”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绿色经济生态环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区(县)、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积极培育新兴市场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发行各类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七、加快发展振兴乡村金融业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保障现金服务,推广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便民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就业、农村生态宜居等重点难点领域,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民宿旅游、林业经济、渔业生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汕头农村特征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符合本地经济、文化特征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加大力度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八、加快培育扶持上市公司
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转移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引进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领军者企业,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持续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培育、建立优质的拟上市公司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推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
九、加快探索华侨资本建设和参与金融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探索支持华侨资本建设和参与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从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大型华侨企业、华侨上市公司、高净值华侨个人或团体、华侨资深金融从业者等在汕头发起成立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提升华侨金融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比重和地位。建立畅通海外华侨华人对汕头跨境投资、贸易往来等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海外华侨华人聚集发展创新平台的金融体系。探索服务华侨华人“离岸科创”相关金融政策,建设全球华侨创新创业金融生态圈。
十、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
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港澳和珠三角地区的人工智能、数字化经济试验区的合作,推动汕头金融企业与港澳和珠三角的金融高科技公司合作,支持港澳和珠三角金融科技类主体包括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汕头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发展质效。支持本地金融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的力度。支持建立产学研协作发展平台,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智慧化,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质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用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拓宽金融服务广度,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十一、完善产融合作平台
延续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在首批试点探索形成“6条+3板+2平台”(6条:为1.3亿政策性融资担保注册资金、1亿过桥融资资金、1.36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59家联合金融超市、设备融资租赁与应收账款融资、270亿元创投基金等6条适合汕头产业发展的创新金融政策。3板:主板+新三板+华侨板。2平台: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一是着力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以股权融资补强小微企业债权融资弱势不足问题。二是推进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金融产品落地,解决整体打包落地问题。三是推进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工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供给之间的鸿沟问题。
第二节 打造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各项事业实施“金融+”工程,构建服务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金融体系,推动产业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等专业金融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融结合与共生发展,增强对产业发展和民生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和效率。
一、大力发展产业金融
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社会保障、救灾救助、慈善公益、社会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华侨试验区为华侨华人提供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的特殊性,构建满足海内外华侨全球资产配置管理的双通道,探索开展具有华侨特色的财富管理业务,为华侨华人回馈乡梓,捐资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特色配套服务。通过建立跨境财富管理中心,争取在培育多元化财富管理机构、形成财富管理专业市场、开展多层次财富管理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养老资产托管、运营机构,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运用。鼓励公益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公益贷款、慈善信托、公益担保、公益风投等业务,探索设立社会价值投资及慈善公益资产交易平台,推动我国社会价值投资事业发展。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学习国务院确定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先行经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构建我市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持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壮大绿色产业,打造美丽乡村。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探索推进企业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开发和应用。助力加快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支持银行将企业环保信用评级评分结果作为提供信贷支持和信贷定价的依据,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绿色企业环保节能设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加快建设普惠金融试验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金融资源回流反哺。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提升乡村地区的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信贷产品、特色农业保险和供应链金融等融资工具的推广和创新。大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水平,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社区、居民的低门槛、微利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融资交易成本,延伸金融服务半径,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壮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
五、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积极推进和整合上下游供应链,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产品和资金周转速度。引导龙头企业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缓解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六、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思想。进一步拓宽思路,提高资源配置效能,积极引入产业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融资机构,创新融资模式,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建立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名单,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提升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对有创新基础、有成长前景及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发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我市能源、电子等产业集群。到 2025 年底,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基本得到银行机构授信,知识产权融资大幅提高,融资成本低于其他类型贷款。
七、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扩大居民消费。
第三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设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一、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研判
强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汕机构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中的指导作用,发挥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功能,落实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制度。每月及时分析金融经济数据,研判地方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对企业加权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及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居民部门贷款集中度、关注类贷款转化度和企业“两链”风险的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将研判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加强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及时监测各类型金融风险。
二、完善法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董、监、高职务变动向地方政府报备机制,落实股权托管制度要求。增加市、县属国有企业持股比例,强化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管理,严厉清查和处理隐形股东、代持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依法整治非法获取银行股权、股权代持、隐形股东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套取、占用银行资金。依法清退个别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股东,提高股权结构稳定性。
三、防范化解涉众型金融风险
以涉众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为依托,积极开展“涉非涉稳”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防止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行为的滋生蔓延。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互联网金融输入性风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金融涉稳群体矛盾化解,严防越级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度打击买卖账户违法违规行为,切断不法分子转移资金链条。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高度关注居民负债杠杆率
要针对全市劳动就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汕头 GDP 总量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促使辖内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利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新增贷款流向,有效控制居民部门杠杆率过快上升趋势。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严厉打击“首付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借贷资金以各种隐蔽形式流向房地产市场。通过有效手段,将全市居民部门负债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四节 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加快建设汕头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汕头优秀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重点行业的优秀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和引导企业海外并购;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探索发展众筹融资模式;积极拓展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一、推动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
(一)加大企业上市推动力度。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深化与沪、深、港等交易所合作,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条件和需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形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板块共进的上市格局。
(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把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容及分层机遇,落实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规范改制,不断增加创新、创业型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数量,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成长性较强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在新三板挂牌,符合条件后申请创业板上市,借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壮大。
(三)全力建设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鼓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间进行交流合作,拓宽汕头市企业与高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路演活动,建立并不断完善拟上市企业数据库,持续开展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引导和辅导培训,在条件成熟时转板进入高层次资本市场。
(四)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化发展。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诚信建设,实现透明运营、规范运作,为股东创造价值。支持上市公司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平等权利,稳妥做好退市、摘牌工作。支持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外部制约作用。
(五)引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鼓励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积极拓展债券市场
(一)支持利用各类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充分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地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企业发行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借鉴推广股债结合的混合融资和优先股、可转债、可交债等创新产品,推进实施债转股。大力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大力发展私募债。积极争取沪、深交易所各类债券创新产品在我市先行先试,满足企业和特定投资者的需求。鼓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头分公司创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市场,利用互联网平台小额、快速发行私募债,做到“发行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
(三)大力发展绿色债券、蓝色债券。围绕“碳中和”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债券相关的金融创新,加大绿色债券市场环境的意识普及和教育;同时,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创设发行蓝色债券。
(四)培养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鼓励外部机构为本市各类债券发行提供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业务。
(五)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强化对发债主体的约束和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探索完善债券增信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
三、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一)支持民企参与改制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民营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并放宽对民营资本在股权比例方面的限制。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二)引导企业海外并购。建立健全海外并购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创造条件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便利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三)扩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和证券、信托以及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探索通过组建专项基金、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实施跨境并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四、大力培育股权投资市场
(一)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汕头市发起设立专业投资基金或母基金,集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推动保险资金在汕头市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参与创建汕头市国资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本、外资等参与发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基金。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交易转让制度。
(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实体企业良性互动。鼓励各区设立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帮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的特色体系,形成股权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探索发展众筹融资模式。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众筹平台,利用众筹的低门槛、大众性、多样化等优势,建立募资、投资、孵化、运营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引导发展与规范管理,促使其在支持初创型企业融资和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立科技创业创新的股权支持基金。以地方财政为主导,鼓励外商资本、华侨资本、港澳资本、市内外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参与设立以促进汕头地区高新科技企业创业创新的股权支持基金,为高新科技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资金、经验、管理和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为汕头市高新科技产业集群发挥推动性作用。
第五节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发展动力
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一个城市金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十四五”时期,汕头市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形成优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目标,从统筹推动经济环境建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金融运行环境建设、金融发展创新、诚信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汕头地方经济发展。
一、推动经济环境建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规模,确保5年内年均贷款增幅与当年度GDP名义增速相匹配,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优先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规模以上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融资服务,确保各项融资对接率达到100%;培育壮大国有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精准对接金融资源;进一步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综合运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创新司法手段,建立金融合议庭制度,简化相关手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符合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四快原则;对审结的案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金融债权执行回收率,力争回收率提高至25%以上目标;实施综合手段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开展以清收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严厉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或者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产权凭证和以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担保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依法整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乱象,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强化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真空;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日常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融资理财中介机构;加强违法金融广告监管,加大对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和涉商品房违规预售等风险预警监测和排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加大力度推动停业整顿信托公司等地方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风控水平,增强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充分发挥汕头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规范发展,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协调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积极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股票质押风险,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重组重整等多元化方式稳妥化解流动性、退市等风险。
三、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完善失信违约名单公开机制,每季度公布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黑名单”,实现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惩处;对“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不开户、不授信、禁止高消费等联合制裁措施,增大其失信成本;不守信和恶意拖欠贷款、税费的企业不得享受各项政府扶持、补贴政策;依托“中小融”、“粤信融”、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等平台,进一步完善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全面准确采集;建立覆盖区域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便利企业融资、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金融运行环境建设
规范抵押物价值评估,严格抵押权登记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好抵押资产的融资作用和担保效用,切实保障抵押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限,配套完善企业、个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优化抵押物登记范围;延长集体房产抵押登记期限,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金融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配套措施,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数据共联、共通、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银行办理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对资产过户、登记、抵押、抵债资产变现、债务核销等事项办理效率,进一步改善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处置土地、房产等抵押资产,办理信贷抵押物品的评估、登记等方面适当简化手续,依法减免费用;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债务核销,税务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大力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有效下降,争取融资担保费率较现有平均水平下降10%;推广“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五、金融发展创新
积极争取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政策在汕头先行先试,推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和资本项目业务创新试点区域;创新华侨资本建设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加快科技保险、跨境移动支付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方式发展;畅通跨境投融资双向流动渠道,支持贸易融资跨境转让业务发展;加大“引金入汕”工作力度,支持港澳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来汕新增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加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发展质效;支持本地金融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的力度;支持建立产学研协作发展平台,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和应用。结合实施引进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引进高端、高质金融人才,推动金融要素的集聚。以政府为主导,设立服务于汕头高新企业创业创新的股权支持基金。
六、诚信文化建设
各区(县)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诚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网络金融等金融风险隐患。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大力推进企业资信外部评级,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守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第六节 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实现区域金融合作发展
“十四五”期间汕头市将优化自身资源配置,与周边城市探索建立稳定的金融协作机制,完善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消除行政区域划分对金融合作的阻碍,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支持力度,实现区域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
一、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推进外资银行、外资保险相关开放措施在汕头辖内落地。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鼓励法人银行与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
全力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做好新时期“侨”的文章,支持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助力汕头打造“一带一路”重要门户。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绿色、低碳“走出去”;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探索产品和模式创新,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持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引导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推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基础设施及产能合作,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构建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汕头综合综合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重点聚焦省支持汕头华侨试验区24条政策,在理财及保险产品跨境销售、跨境人民币业务、离岸业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积极发展特色金融,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部署,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并配合争取将大湾区、先行示范区相关银行保险创新政策复制推广到汕头,助力汕头在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不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的实施范围,助力汕头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大力推动“引金入汕”工程,吸引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等落户汕头或设立分支机构。
四、推动深汕金融合作区建设
依托“核+副中心”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出台“深汕金融合作区”优化体制机制的政策文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沟通、协调衔接机制,强化两市在金融人才、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汕头服务基地,支持汕头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及发行固定收益产品。
五、推动汕潮揭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
积极开展汕揭城市间的沟通协调,制定和建立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具体政策,促进城市间金融同业合作和金融资源的高效流动、科学配置;探索建设汕潮揭金融产业发展集聚区,研究制定金融集聚区的建设规划,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推进完善“华侨板”和“侨金所”,建设区域企业股权、金融资产交易的平台,提升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金融资源的高效流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圆满完成“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及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持作用,需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规划发展目标、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联动的金融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推动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对实施情况及时跟进、评估,确保重点金融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发挥中央驻汕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业管理作用,健全日常合作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交流,并通过探索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强化地方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
建立市区联动的金融工作机制,鼓励各区充实金融工作力量,采取个性化措施支持辖区金融产业发展,形成各有特色、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支持各区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产业配套、金融创新研究等各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为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金融行业协会建设,明晰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分工协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自律公约约束力,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形成金融产业发展与行业组织建设相支撑的有利格局。
第二节 强化金融人才队伍
切实加强本市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评价,增强金融专业人才对金融业发展的智力支撑。推动金融人才队伍流动机制,建设金融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中央驻汕金融监管专业人才到汕头挂职锻炼,促进省市挂职、促进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管理人才的双向交流互动,建立常规化的人才培训和干部交流活动。
加强金融人才专业化培训,探索建立与国内高校以及金融培训机构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强化金融后备人才培养,实施金融人才岗位交流培养计划。
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金融专才来汕头创业发展。建立和完善金融专业人才评价体系,确保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能得到政策扶持。
第三节 积极争取金融发展试点政策
完善汕头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支持,形成涵盖产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等内容的综合性规划体系,全面对接金融资源,争取金融机构低成本融资支持,推动广东省各项金融创新政策在汕头落地实施。
增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注册、外地金融机构入驻、本市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建设的各项支持性政策及实施细则,提升企业参与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性。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宣传推广,通过电视新闻专访、平面媒体文章、金融论坛、互联网络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推广金融发展规划。加速推进规划相关的各项重点金融项目、专项研究,增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提高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对规划的认同度。
加强规划落地实施,按照协同分工、分段推进、系统实施的总体原则,将本市金融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年度和行业逐步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以年度工作计划方式强化规划的落地实施。加强规划效果评估。
探索建立金融规划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与考评模式,及时对规划预期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研判规划目标落实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切实推进规划落实。加强本市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组织和金融学会之间沟通协作,完善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机制。
文本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