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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延礼:激活75万亿元存货资产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文本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10:41 马梅若

临近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通过实地调研,他已提交了多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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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介绍了其中的几个重点提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网络安全保险健康发展;二是加快解决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问题;三是发挥保险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服务共同富裕国家战略;四是加快仓单法的立法,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五是扩大征信系统收录内容,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精准、全面、统一的信用信息。

其中,周延礼特别解释了他为何建议加快仓单法的立法

“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60%,上缴利税占50%。但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其主要资产是存货等动产。”他表示,支持各类信贷机构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政策措施。目前应收账款融资已经相对成熟,被市场广泛接受,并形成一定规模。但相比之下,存货与仓单融资的发展走了弯路,未能释放其应有的潜力。据估算,我国存货资产总额大约75万亿元,目前用于担保融资的发生额仅为5万亿元。

周延礼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在存货与仓单融资的案件审理中,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在‘三方监管’模式下,存货的第三方监管者(仓储企业)承担的责任,是监管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二是如何判别‘仓单’?仓单的外在形式与内在要求是什么?在仓单担保融资的模式下,仓单出具人、仓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各自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他的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很大差异。这种状况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仓储企业不再愿意提供担保存货的监管服务,而信贷机构也普遍不敢、不愿接受仓单融资,阻碍了仓单交易的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他建议制订仓单法,为生产与流通企业开展存货与仓单担保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具体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对‘仓储合同’与‘担保物权’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仓单法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我国公共仓储企业与专业性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存货与仓单的特点与管理难点,立足于从源头保障信贷机构和其他担保权人‘担保物权’的安全与实现,重点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管理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与承担的责任、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的管理、控制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以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法律规定。”周延礼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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