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10:24
重要政策
李克强主持国常会:确定促进工业稳增长和服务业纾困措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政策摘要
一、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民航局:《“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二、纾困解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中信保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
三、道路货运
交通运输部:发布12件2022年更贴近民生实事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低碳物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地方政策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株潭共建国家综 合物流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附件:2022年2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重要政策
李克强主持国常会:确定促进工业稳增长和服务业纾困措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提出,对于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其中包括: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政策辑要
一、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正式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农业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延伸,健全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规划》提出,推进重点区域农业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农业。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合作,建设与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相配套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一体化发展,先行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等统一标准试点,发展特色乡村经济。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全域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
《规划》提出,稳定国际农产品供应链。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健全农产品进口管理机制,稳定大豆、食糖、棉花、天然橡胶、油料油脂、肉类、乳制品等农产品国际供应链。
《规划》提出,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等业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快建设产地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设施,构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网络。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强化紧急运输准备。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发挥高铁优势构建力量快速输送系统,保障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资源快速高效投送。健全社会紧急运输力量动员机制。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优化紧急运输设施空间布局,加快专业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健全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通知》要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设。在关键物流枢纽建设应急物资调运平台和区域配送中心,依托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综合应急物资物流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汇聚应急物资信息。
民航局:《“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2月16日,民航局发布《 “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中国民航首次编制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将为构建优质高效、自主可控的航空物流体系提供精准指引。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航空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与《“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进行了动态衔接。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航空物流发展成绩。具体表现为发展规模较快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较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2020年货邮运输量、货邮周转量分别完成676.6万吨、240.2亿吨公里,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高于全球年均增速2.2、6.5个百分点。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航空物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降本增效为核心,坚持安全发展底线与智慧民航建设主线,加快航空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强服务、强保障、强治理,建设规模领先、安全可靠、智慧先进、优质高效的航空物流体系,拓展创新链、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健全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持,为建设多领域民航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推进“十四五”时期航空物流发展,要坚持市场主导、安全可靠、系统观念、平急结合、创新融合五项工作原则。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初步建成安全、智慧、高效、绿色的航空物流体系,航空物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降本增效成效显著,体系自主可控能力大幅提升,航空物流对高端制造、邮政快递、跨境电商等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规划》还从“规模领先、安全可靠、智慧先进、优质高效”四个方面设定了12个“十四五”时期航空物流发展预期指标。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优化航空物流产品供给,加强产业协同、部门协同、政策协同,重点推进实施“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完备的保障体系、构建精准协同的治理体系”三大任务,细化12项具体任务。并围绕三大任务提出三大重点工程,即航空物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航空物流设施提升工程及航空物流试点工程。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全力打造更高效率、更有韧性、更加安全的航空物流体系,推动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为保障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加强组织协同、提升人才保障、强化规划落实三个方面保障措施。
二、纾困解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与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联合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包括“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 还提出“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
《通知》要求“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包括,“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 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知》要求“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包括: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鼓励地方财政对相关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研究协调推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游企业协商取消航空煤油价格中包含的海上运保费(2 美元/桶)、港口费(50 元/吨)等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财政部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通知》要求,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一是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要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上门服务,指导行业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财税、金融、社保等部门,研究细化帮扶措施。要主动提供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合法合规共享车辆、船舶等动产数据,为金融部门定向加大金融支持提供支撑。三是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反映行业困难,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支出,多措并举改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督促所属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合规及时支付合同账款,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实《若干政策》要求,对承租疫情中高风险县级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房租。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五是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指导,督促建立完善与行业企业联系机制,跟踪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及诉求,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商务部 中信保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
2月24日,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承保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承保市场采购贸易,探索支持保税维修,探索将条件成熟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纳入出口贸易险支持范围。
《通知》要求,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疫情特殊困难背景下,围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梳理本地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及项目信息,全力保障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和关键产品出口,内外资一视同仁,为中信保公司精准服务提供支持。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加强产品联动和资源倾斜,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畅通运转。深化对产业链细分领域的精准服务,为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高科技企业、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海运物流企业等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三、道路货运
交通运输部:发布12件2022年更贴近民生实事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副主任李洪斌在会上介绍了2022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情况。
这12件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具体包括:
1.改造公路危旧桥梁6500座。提高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3.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2万个。设置潮汐车位,夜间将部分小客车车位临时调整为货车车位;扩大部分服务区停车区面积,重点用于新增建设货车停车位;通过剩余车位提示、探索停车位预约服务等方式,引导货车科学选择服务区,分散有序停放。
4.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持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实现无障碍厕位、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100%覆盖。
5.推进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办”。利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推进跨省大件运输“掌上办”,进一步提升大件运输企业申报效率和体验。
6.推进内河重要干线水上服务区建设和服务功能提升。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重要干线航道推进水上服务区建设,研究出台水上服务区服务指南,推动现有水上服务区拓展功能、升级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功能齐全的高品质服务。
7.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
8.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9.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跨省通办”办理政策及流程宣传,实现宣传推广全覆盖;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服务功能,实现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全覆盖;坚持网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工作人员“帮办”“代办”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提升办理成功率。
10.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加快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实现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证件申领、诚信考核、跨省查验等办事便捷度,基本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11.提升“司机之家”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持续扩大“司机之家”覆盖范围,推进建设300个“司机之家”,保持1000个以上“司机之家”正常运营;聚焦停车、餐饮、洗浴等基本需求,为货车司机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实用的便捷服务;依托线上“司机之家”小程序等,为货车司机提供“司机之家”导航定位、服务查询及评价等服务。
12.推进水运口岸船员换班通关便利化。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完善船员换班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和部际协调联动机制,在满足境内水运口岸疫情防控条件下,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移民等部门指导地方政府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顺利安全入境换班提供保障服务,优化船员入境换班通关措施,实现“应换尽换”。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月23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一)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处罚对象。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二)删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2019年1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101号),决定废止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
四、低碳物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意见》提出,要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步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地方政策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月11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服务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副中心生鲜农产品直供中心,打造农产品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链。强化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强化与中心城区的快速交通联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大容量快速交通体系,优化轨道交通开行方案,研究制定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轨道快线建设方案。推动连接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的快速道路建设,建成京哈高速加宽改造工程,推进观音堂路、京秦高速西延(东五环路-东六环路)工程,研究推动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取消收费。加快形成绿色便捷的公交网络,依托广渠路快速公交示范走廊,研究大站快车运营方案,实现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快速通达。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月28日,《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2022年度计划安排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10公顷,与2021年持平。其中,重点向城市副中心和多点地区倾斜,供应比例不低于60%。
多指标联动是本年度供地计划的亮点之一。具体包括,加强与耕地占补平衡联动,加快推进各区复耕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入库指标优先保障供地项目实施;加强与存量国有用地更新、拆违腾退用地资源利用联动,减少新征占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加强与固定资产投资调控预期目标联动实施,强化土地要素供给。
本市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明确全年减量任务为10平方公里左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为60%。
本年度计划安排产业用地500公顷,其中研发用地1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0公顷,商服用地120公顷;安排住宅用地1060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6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3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
本年度供地计划稳步提升产业用地投放力度,适度增加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规模,安排产业用地比2021年增加10公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对新认定并挂牌管理的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给予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承担相关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功能。支持打造公、铁、水、空综合立体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全链条信息追溯、农产品直供冷链物流、医疗应急物资冷链配送、社区冷链智能配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对主导制定实施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株潭共建国家综合物流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长株潭共建国家综合物流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以长沙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依托,以物流枢纽一体化、高质量建设为目标,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内部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两轴两区多点”物流枢纽发展新格局。
《通知》要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对列入本方案的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发挥预算内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适当向株洲、湘潭倾斜。规范使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龙头物流企业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邮政公共服务体系。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
《意见》提出,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鼓励依托现有电商产业园建设县级快递产业园,“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以上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全省新建不少于30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12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据美国媒体报道,2月7日拜登政府将33家中国实体列入商务部的“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对这些实体从美国出口商获取产品实施新的限制,并要求希望与这些中国公司做生意的美国公司进行额外的调查。
据报道,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当地时间7日发表声明,宣布将33个总部在中国的实体列入所谓“未经核实名单”。报道称,被列入这一清单的公司必须接受更严格的出口管控,因为美国官员无法对其进行例行式核查。去年12月,美方以所谓涉疆问题为由将8家中国企业列入“投资黑名单”。(来源:中国网)
加拿大总理启用《紧急状态法》应对货车司机抗议活动
为应对货车司机反政府抗议活动,2月14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宣布启用的《紧急状态法》。特鲁多表示,《紧急状态法》是为应对抗议活动、解决口岸封堵而启用的。该法允许警方扣押参与示威活动的车辆。
法案规定,当该国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受到严重威胁时,而现有法律均无法有效适用,政府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这部法律的授权行使超常规权力解决危机。这是《紧急状态法》自1988年通过以来被首次启用。(来源:澎湃新闻)
美国“人民车队”卡车车队赴华盛顿抗议游行
2月22日,英国《卫报》22日称,美国的卡车司机以加拿大最近的卡车司机抗议活动为模板,以“人民车队”和“美国卡车司机自由基金”等名义组成不同卡车车队,从全美不同地点和时间出发,到华盛顿抗议游行。一些卡车车队计划在下周二,也就是3月1日美国总统拜登发表国情咨文演讲时准时抵达,但其他一些车队可能会在之后到达。(来源:北晚在线)
美国FBI参与调查利用供应链危机串谋提高运价的企业
2月17日,美国FBI与司法部(DOJ)反垄断部门共同宣布调查在利用供应链危机,有无与竞争对手串谋提高运价的企业。
美国司法部声明表示:反垄断部门不会允许企业以供应链危机为幌子,进行串谋,向客户收取过高的费用。FBI刑事调查部人士则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供应链危机,为部分企业操纵国际货运价格、向客户多收取运费创造了机会。FBI和执法伙伴将合作调查违反反垄断法、扼杀经济复苏的行为。”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与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加拿大竞争管理局、新西兰商务委员会以及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等机构,共同研究应对全球供应链危机下的垄断问题。(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美国与欧盟等禁止俄使用SWIFT国际结算系统
2月26日,美国与欧盟、英国和加拿大发表共同声明,宣布禁止俄罗斯使用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国际结算系统。2月2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表示,日本加入美国等国的队伍,禁止俄罗斯主要银行使用SWIFT国际结算系统。
目前SWIFT已成为全球最安全、最便捷和最重要的跨境支付系统,全世界几乎所有的重要金融机构都是该系统的成员。业内人士指出,禁止俄罗斯使用SWIFT国际结算系统将严重冲击俄罗斯国际贸易,直接打击到俄罗斯与海外国家的国际供应链金融合作。(来源:新华社等)
俄乌冲突致多家航运公司暂停乌克兰业务
自2月24日,俄罗斯对乌克兰的袭击依赖,导致乌克兰国大部分港口关闭,乌克兰政府已暂停铁路运输,乌克兰军方已下令暂停其海港的商业航运。俄罗斯早些时候暂停了在亚速海的商业航运,直至另行通知,但俄罗斯在黑海的港口仍保持开放以供航行。
瑞士地中海航运、丹麦马士基、法国达飞、德国赫伯罗特、中国中远海运集运等国际航运企业停止往返乌克兰的预订,马士基表示,俄罗斯的服务目前仍然可用。(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