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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发文坚决鼓励!绿色供应链金融大有可为

文本来源: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13:54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台《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绿色金融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


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稳妥开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稳妥参与碳交易,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碳资产管理、资金清算等方面为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


以下为全文: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绿色金融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5月30日      


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绿色金融

服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我局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意见,为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绿色融资持续增长。“十四五”期间,全省绿色融资余额保持持续增长,力争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20%,余额突破3万亿元,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稳步提升。持续加大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


(二)绿色保险保障稳步提升。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和低碳环保技术装备及材料质量保证保险等重点险种保障金额稳步增长。


(三)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对接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江苏实施,在绿色融资、绿色银行、绿色保险评价规范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特定领域绿色金融标准的实施要求,提高全省绿色金融标准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重点领域绿色金融供给


1.支持产业发展高端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助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徐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盐城环保高新区、苏州高新区、常州经济开发区等绿色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协同作用,主动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农业产品服务创新,支持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农业转型。


2.支持能源利用高效化。支持高碳行业低碳化转型,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石化、建材、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化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制造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助推绿色安全低碳技术装备普遍应用。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助力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风电和光伏等行业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和产业的支持力度。


3.支持交通运输低碳化。支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利用省市重大项目融资监测报告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提升改造,助力我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支持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助力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4.支持城乡建设节能化。围绕城市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南京、常州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无锡建设“零碳”城市,支持我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对绿色城乡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绿色建筑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保险承保面,有效支持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助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助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绿色农房建设,加大对农房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5.支持生活消费绿色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绿色生态旅游等绿色产品服务消费提供融资和保险保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将个人绿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消费、助力垃圾分类、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活动纳入客户信息管理,与信用卡积分、信贷产品设计、保险产品保障挂钩,推进绿色低碳消费发展。


6.支持生态保护系统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围绕持续改善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系统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依法合规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护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积极支持海堤防护林、长江防护林、碳汇林、滨海湿地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优化绿色低碳金融服务机制


7.加强机构专业化建设。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绿色金融牵头管理部门,通过绿色金融委员会或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部、绿色分(支)行等内设部门和特色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战略定位采纳《赤道原则》,签署《负责任银行原则》《负责任投资原则》。


8.加强绩效差异化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努力提升绿色信贷占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机制、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推动完善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鼓励保险机构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对绿色保险业务实施差异化经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对检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9.加强业务全流程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信贷业务。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完善客户授信管理,探索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防范项目“洗绿”“漂绿”“染绿”风险。密切跟踪生态环保新规划新政策,关注客户环保处罚、环保舆情等负面信息,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针对性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发挥差别化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三)创新绿色低碳金融产品服务


10.创新绿色融资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立足我省绿色低碳转型融资需求,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稳妥开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稳妥参与碳交易,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碳资产管理、资金清算等方面为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


11.丰富绿色保险产品服务。顺应低碳发展趋势,丰富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差别化的保险费率机制,积极发展碳保险、气候保险、新能源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助力市场主体有效应对和预防气候变化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类保险、绿色产品质量类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类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2.拓宽绿色低碳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政府绿色投资基金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强化保险资金绿色运用,为我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信托公司多元化开展绿色信托业务。鼓励财务公司支持集团内客户开展节能环保项目。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


(四)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3.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前瞻管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协同推进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资金用途、环境效益、项目进展和经济可持续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有效防范过度融资、资金空转、资金挪用风险。探索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评估高碳资产受碳减排和环保政策影响形成的风险敞口,有针对性做好应急预案。


14.防范化解“两高”项目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摸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授信情况,防控低碳转型相关金融风险。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关注“两高”项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合规情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探索对高碳领域实施投融资总量管理,鼓励法人银行机构根据实际建立负面投融资清单。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和转型难度等因素,一企一策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工作。紧密跟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碳减排政策,加快调整业务结构,提前布局研究开展业务创新。


15.参与环境气候风险治理。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与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构建贯穿投保、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为投保主体提供“事前预警、事中响应、事后减损”的全流程环境与气候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按照“先处理后理赔”原则,探索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机制。实施绿色保险应赔尽赔快赔,探索建立重大案件赔款预付机制和小额案件赔款快付机制。


(五)营造绿色低碳金融良好环境


16.践行绿色环保低碳运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设绿色低碳型机构,加快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办公楼、营业网点、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低碳升级改造,降低建筑能耗。严格供应商绿色准入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线上业务,降低各类纸质凭证使用,减少传统金融业务操作带来的碳排放量。倡导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低碳工作、低碳出行、低碳生活。


17.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鼓励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标准,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专门环境信息报告等形式,公开披露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流程和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8.加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指导省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通过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出绿色金融行动倡议、签署绿色金融自律公约和组织召开绿色金融交流会等多种方式,推动政策落实。充分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吸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重点高校专家学者,成立江苏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专家库,为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战略高度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体系,在全省能源、交通、城镇建设、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关于绿色金融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等文件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协同联动。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与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碳减排等政策信息共享力度,积极参与“金环对话”,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业务支持,助力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项目规划等,针对性提供金融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的宣传活动,向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实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群众基础。要及时总结宣传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良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进再创新、再提升,发挥行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文本来源: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