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您当前的位置: 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 行业动态 > 详情

央行清算总中心新增电子保理功能,参与者可全流程线上化!

文本来源:央行清算总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10:59

01
央行清算总中心新增电子保理功能
7月18日,央行清算总中心数字供应链金融信息交换平台服务成功推出电子保理功能。
电子保理功能可为参与者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登记与查询、双保理与再保理业务的跨机构信息流转服务,实现了国内保理业务的全流程线上化。
另外,电子保理功能还具有诸多特色,如:基于支付系统实现电子保理业务安全高效的线上清算,有助于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封闭操作;与电证业务、福费廷业务等共享平台供应链金融发票库等基础服务,有效防范发票重复性融资风险;通过包含自选条款的线上范式要约替代传统线下“一对一”协议,灵活满足参与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大幅降低交易双方沟通成本,有效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门槛。
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青岛银行、莱商银行、龙江银行共7家数字供应链金融信息交换平台参与者于新功能上线当日开通了电子保理业务,其中江苏银行成功登记平台首笔贸易信息,青岛银行成功登记平台首笔应收账款。
02
电子保理业务新发展
近几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有了科技加持,进化出新的模式,即“电子信用凭证”模式。此模式下,首先需建立一个“电子平台”。
保理合同关系各方登记为平台用户,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核心企业在该平台上向供应商发送“电子信用凭证”。从内容上看,该凭证是一个“到期付款承诺函”,凭证上载有债权各类要素——应收账款金额、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等。
因此“拥有凭证”,就完成“确认应收账款”这一环节,此后供应商可使用凭证向保理商进行融资。该凭证作为一个“到期付款承诺函”具有了债权凭证兼电子商票的功能。

文本来源:央行清算总中心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