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10:25
7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27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全文如下:
(十四)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优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营商环境,为文化贸易企业、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多元化支持举措,建设文化出口高地,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各地区挖掘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出口潜力,延伸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条,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出口基地。
(十五)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文化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六)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作用,实施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良性协作关系,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机构。
(十八)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在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经典标识形象的文化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创意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附加值。
(十九)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文化贸易服务平台,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持建设影视、版权等领域海外推广和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语言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国家语言服务能力,用好小语种人才资源,为文化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撑。
(二十)扩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鼓励优势企业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推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领域投资合作。
六、拓展合作渠道网络
(二十一)健全文化贸易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拓展文化贸易发展空间。加强与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商签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健全文化产业和贸易政策沟通对话机制,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十二)拓展文化贸易合作渠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点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更好搭建文化贸易展览展示和洽谈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发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商协会作用,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渠道。
(二十三)聚焦重点市场深化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文化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巩固日韩和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其他周边国家市场。深耕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主动对接市场标准和文化需求,针对性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入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文化服务出口,培育重点企业和文化品牌。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文化贸易发展。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文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持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创新文化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质量,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积极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类专属险种,增强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文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六)落实税收政策。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海关、商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结算服务。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统筹推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作用,持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形成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强大合力。
(二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人才培训和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数字文化产业贸易创新人才。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研究基地。支持多渠道引进文化贸易、版权贸易人才。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传统知识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三十一)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创新评价机制,以价值导向、贸易实绩、贸易结构、社会效益等为重要指标,建立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及时落地见效。
文本来源:商务部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