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中物联金融委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10:32 雨亦
近年来,在国家多项中央政策的顶层设计下,供应链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布局和落地。
为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据中物联金融委小编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台政策,包括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海南省、广西自治区等省级政府;以及市区级地方政府,如:秦皇岛市、厦门市、上海闵行区等,加强财政金融的协同联动,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资金,“真金白银”鼓励供应链金融业务“开花”。
从各省市出台的供应链金融奖励政策来看,主要面向开展和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信息平台以及机构等主体进行奖励。
从供应链金融扶持方向来看,大多省市在奖励依据中都提到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如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厦门市、秦皇岛市等地的政策,均提出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的融资额度进行奖励。
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寻求信贷支持的过程中,因无法提供有效足值的抵质押担保而面临融资困难的局面。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能够实现线上融资全流程服务体系,通过与财政部门、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进行系统对接,线上自动传递融资相关信息,实现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从而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作为公益免费的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在各省市考核中成为首选依据。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6.2万笔、2.1万亿元。
此外,山东省、广西自治区等地的政策中,对于应付账款票据化、供应链票据、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第三方专业机构创新等多个维度的发展,给予了奖励。
从奖励方案来看,各省市的政策中,既有“真金白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如,广东省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最高奖500万,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企业财务系统与中征平台对接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对接入上海票交所系统的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等。同时,大多数省市又制定了按照签发量等比例进行的奖励,大多数比例定在1%及以下。
五省一直辖市:最高奖励500万 五省一直辖市:最高奖励500万
(一)山东5部门:支持供应链金融,最高奖500万
2022年11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财政政策激励。
1、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确权金额和同比增速排名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向下递补。
2、加快应付账款票据化。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商业汇票签发量和同比增速排名有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商业汇票签发量向下递补。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3、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4、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给予省级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
5、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要大力开创新产品、新服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已贴现供应链票据优先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
(二)湖北省政府:支持供应链金融,最高奖200万
2022年8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广东省:给予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实施方案》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四)重庆市: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最高奖100万
2022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金融服务重点领域,支持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奖励100万
2022年1月5日,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对核心企业的奖励。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与中征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核心企业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50万元。
2、对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对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直接接入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奖励。对与3家以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为50万元。
4、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对年度供应链融资规模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给予第1名工作经费补助40万元,给予第2—5名工作经费补助各30万元,第6—10名工作经费补助各20万元。
(六)海南省: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高奖200万
2022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规定的2022年度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拟奖励银行),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促成上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省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拟奖励核心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实际促成年度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两市一地区:最高奖励200万
(一)厦门市:30万-200万对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奖励。
2022年3月15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经“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办理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市内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市级试点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二)秦皇岛市:支持应付账款融资,最高奖50万
2022年7月,秦皇岛市政府推出《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
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上海闵行区:对开展供应链融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
2022年9月1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
提出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上一年度帮助上下游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供应链企业,经认定,按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获得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本来源:中物联金融委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