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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宣布:5月15日启动!

文本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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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为便于“北向互换通”的顺利推出,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北向互换通”的相关交易及结算安排

(一)交易品种: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投资者:

1.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需与外汇交易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2.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外投资者为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经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拟申请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申请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三)交易及结算:

1.交易安排:外汇交易中心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提供交易服务。

2.清算安排: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四)额度管理:

1.交易额度初期,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2.清算额度: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设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二、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已就“互换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内地-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市场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健全了两地监管机构在债券及衍生品市场方面的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共同维护“互换通”的正常运行、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三、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互换通”下的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清算会员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北向互换通”顺利启动。有兴趣参与“北向互换通”的投资者可联系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场外结算公司为参与做准备。


延伸阅读:《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互换通”业务联合公告(附答记者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部署,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在总结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跨境衍生品交易清算模式,形成“互换通”方案,通过互联互通方式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互换通”业务通过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使境内外投资者能够在不改变交易习惯、有效遵从两地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捷地完成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交易和集中清算,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也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互换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稳妥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制度办法,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做好“互换通”的规则、业务、技术等方面工作,加强市场沟通与培育,并于即日起6个月之后正式启动“互换通”。

“互换通”联合公告答记者问

问:“互换通”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2017年以来,“债券通”南北向通的先后推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2021年全年,境外投资者达成人民币债券交易11.47万亿元。截至2021年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达到4万亿元,约占全市场总托管量的3.5%。随着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上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持续增加。

从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来看,自2006年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来,人民币利率互换作为主要品种,经过多年稳步健康发展,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参与主体日益丰富、风险管理功能有效发挥,2021年成交21.1万亿元。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人民银行持续推动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稳步开放,利用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市场良好的合作基础,采取类似“债券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方式,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的互联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问:推出“互换通”具有哪些方面的积极意义?

答:第一,有利于境外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互换通”的推出可便利境外投资者使用利率互换管理风险,减少利率波动对其持有债券价值的影响,平缓资金跨境流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第二,有利于推动境内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出“互换通”后,境外机构带来差异化需求增加,辅之以高效电子化交易、紧密衔接的交易清算环节等优势,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并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作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互换通”的推出是对“十四五”规划关于强化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的具体落实,有利于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合作。

问:“互换通”在现行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框架下开展了哪些创新?

答:在坚持现行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发展道路的基础上,“互换通”全面借鉴了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熟经验和整体框架,对接境外衍生品市场最新发展趋势,以电子化交易、中央对手方清算为核心优化了现有流程,提高了交易清算效率。

“互换通”下,境内外投资者可通过相关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开展交易,不改变交易习惯。同时,“互换通”创新了衍生品清算机构互联模式,由两家中央对手方共同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利率互换的集中清算服务。境内外投资者可在遵从两地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捷地完成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交易和集中清算。

问:“互换通”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有效防范风险是金融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在推进“互换通”工作中坚持的核心原则。“互换通”下,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保证交易秩序和控制市场总体风险。“互换通”采用报价机构交易模式,发挥报价机构稳定市场的作用。参考沪深港通机制,初期实施总量管理,在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的同时防范市场风险。

二是强化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风险管理安排。综合考虑国际上金融衍生品交易、清算结算、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将电子化交易和中央对手方清算相结合,制定稳健合理的系统连接安排,确保“互换通”业务严格遵守宏观审慎原则,全环节多层面采取风控措施,重点防范跨市场风险溢出,织好防护网。

三是深化监管合作。人民银行将与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合作。

问:“互换通”实施有没有具体时间表?

答:“互换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持续推进。当前,人民银行将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制度办法,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指导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做好规则、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加强市场沟通培育,引导市场成员做好交易前准备工作,在6个月之后项目上线。

文本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