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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同联动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文本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10:52 王大伟

加强协同联动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之一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今年4月,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全方位互联互通发展,打造更加优良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恰逢其时、意义重大。《行动计划》围绕优化提升大湾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出20条具体举措以及3条保障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厚植吸引国内外投资兴业的沃土,提供重要指引、明确发力方向。


一、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携手港澳建设一流湾区


自大湾区建设启动以来,广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 激发改革、开放、创新三大活力,抓住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机遇,携手港澳推动大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活力持续迸发。营商环境、数字政府、要素市场化、国资国企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广州、深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01条改革任务、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全部落地,多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作用凸显,成为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6个试点之一,创新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和广交会、高交会、“粤贸全球”等经贸活动,在CEPA框架下对港澳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两个重要窗口”作用充分彰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影响力显著加大。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等高端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与港澳探索形成“港澳高校—港澳科研成果—珠三角转化”的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模式,“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排名全球第二。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扎实推进。全面实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全省研发人员数量达130万人,持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超过4.4万人。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获批,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等6类内地人才可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粤港澳重大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增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鼓励类产业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重大政策全面落地,产业项目加快导入,“澳门新街坊”综合民生项目全面建成并顺利开售,累计集聚澳资企业超过5800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携手推动香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招引培育金融、商贸物流、科技、文化创意等8类全球服务商,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全国首家“双牌照”境外银行顺利落户,累计吸引港资企业近万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371家。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开局良好,集聚明珠科学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半导体、海洋等领域集聚了9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揭牌启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线运行工业硅、碳酸锂期货交易品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加快建设,香港科学院深圳分园在河套合作区开园,首批16家香港科创机构、企业及服务平台入驻。2023年前三季度,大湾区内地九市GDP总量7.9万亿元,经营主体数量达1375万户,以不到全国1%的国土面积、5%的人口总量,创造出全国11%的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占全国14.4%,展现较强的经济韧性和市场活力创造力,成为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二、对标国际一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程的体制机制障碍。近年来,广东坚决维护和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不正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归集、核查和整改机制,在深圳率先实施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开展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探索第三方开展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等8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困扰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下一步,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深圳、横琴、南沙探索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准入壁垒,释放更广阔发展空间;打破区域内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更加高效便捷流通、依法平等获取,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不断迸发生机活力。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认。近年来,广东以“数字政府”改革为牵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以数字化促进政务服务“指尖办理”,“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1.85亿人,“粤商通”平台上线高频涉企服务4203项,基本覆盖全省活跃经营主体。以数字化推动政策落地兑现,“粤企政策通”为企业提供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集成发布涉企政策3.56万条。“粤财扶助”平台实现财政奖补一键直达、秒报秒批、免申即享,平台开放申报项目1995个,兑现补贴资金超16亿元,惠及32万家企业。以数字化提升跨域通办效能,打造“数字湾区”,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线上跨境通办服务专区,实现100项高频事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通办。打造“湾事通”综合服务小程序,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与外籍人士提供“一体一面”无感便捷的综合服务。下一步,将围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优化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改革红利。梳理企业群众生产经营、投资兴业、办事就业等方面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推出更多便利化改革举措;梳理涉企政策干货要点,集成推送企业,以更大力度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推进许可证件、资质资格、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数据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打通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加强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优化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广东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确保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国首创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率先出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和非现场监管,以监管理念“革新”让企业经营更“省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国际一流湾区建设。健全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成立深圳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跨境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指导广州仲裁委做大做强“互联网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打造“双城两院”仲裁新格局,有力保护跨境投资和贸易等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继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下大功夫作出更多探索,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澎湃活力。


四是对接港澳规则,加快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行动计划》提出,要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走出去”的竞争力,建设国际人才高地,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度,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近年来,广东积极推进实施“湾区通”工程,着力打通粤港澳三地投资贸易、资质标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堵点瘀点,推动市场一体化。推动要素跨境流动更加便捷,“深港通”、债券通“南向通”、“跨境理财通”等措施落地实施,人民币成为粤港澳跨境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经珠港飞”落地,今年以来北上港澳单牌车已经超过118万辆次。推动形成以香港港、深圳港、广州港为核心的差异化港口群发展格局,目前大湾区港口货物年通过能力超16亿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约8500万标箱,航线网络覆盖世界主要贸易港口。为港澳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全面取消港澳人员在粤就业许可,目前超过20万港澳居民在粤工作。实施湾区“社保通”、“港澳药械通”,在职业资格认可、标准衔接方面,支持在教育、医疗、法律等8个领域与港澳开展执业资格互认,围绕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制定110项“湾区标准”,公布首批涵盖消费品、农食产品和服务业3大领域15个“湾区认证”项目。下一步,将围绕促进外贸外资发展,借鉴香港、新加坡等经济体的改革实践,在通关便利化、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引进外籍高水平人才等方面,出台一批实招硬招的改革举措,增强对外投资吸引力。围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在要素流动、跨境服务、民生融合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与港澳互联互通,创新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实现形式,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域”的特点,推动粤港澳协同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广东将围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与港澳协同联动、通力合作,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通行经贸规则开展先行探索,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梳理和宣传推介,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为粤港澳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之二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粤港澳的优势和底色,是粤港澳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竞争力所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的各种不确定性,是粤港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瞄准“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于全球前列”目标,坚持人民至上、创新引领、互利共赢、开放包容原则,推动粤港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支撑。《计划》明确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湾区通工程”五方面重点建设任务。“四环境、一工程”,是粤港澳合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路线图”,是粤港澳大湾区利企便民的“说明书”。


一、以互动创新促进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合作基础深厚。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澳门多元文化交流功能突出,广东九市是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在世界银行此前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中,香港长期稳居前五。澳门在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方面也有较好表现。广东九市营商环境整体良好,广州和深圳是国务院确定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行了大量引领性、开创性的探索。三地营商环境各具特色,各有所长。


《计划》立足粤港澳“一国两制”优势,既坚守“一国”稳定恢弘之本,又善用“两制”开放包容之利。实施的关键是促进三地营商环境建设择善而从、相向而行,实现整体提升、达到“一流”的目标。这需要三地在深化互动合作中取长而用,在深度探索创新中超越引领。着眼于更好互动合作,增强三地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计划》明确要求发挥好三地比较优势、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做好改革系统集成。着眼于更好探索创新,发挥大湾区引领作用,《计划》强调要依托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基层治理创新,更要落脚到培育和发展壮大经营主体的举措上。深化互动创新,离不开三地自发行动与整体机制引导的结合,《计划》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等建设目标,将为三地在互动创新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


二、以互联开放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区域间要素资源流动越顺畅,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越高。粤港澳三地经贸往来密切,成千上万的企业承载驱动着要素资源的流动,有力促进和支撑着粤港澳的繁荣发展,同时也不断对市场环境建设提出新诉求。但受限于三地间部分市场准入规则、公平竞争政策的不同,三地市场联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要素资源高效顺畅流动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亟需强化三地市场互联开放,以良好的市场环境建设破难点、通堵点,促进要素资源更加顺畅流动。


《计划》明确提出“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这些举措,是“减”、“加”、“建”的结合。“减”的是壁垒,如就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有关举措,对横琴粤澳合作区等重点区域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明确了两个“取消”,“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清理取消港澳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这充分体现着对港澳企业进入珠三角九市的鼓励。“加”的是支持,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建”的是长远,如两个“机制”建设,“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等,展现了直面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的决心。


三、以互通共享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政务服务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务服务直接面向企业和居民,紧密关乎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认可度。粤港澳三地间企业往来人员流动数量大、频次高,对异地政务服务的需求相应扩大。面向经营主体和居民,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以服务互通、平台互通等,实现服务互用,是粤港澳政务环境建设的重点。


《计划》围绕“营造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提出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涉企服务、推进政府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标准规范是高质量政务服务的前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集中体现了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针对行政许可,《计划》提出全面实行清单管理,逐个事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这将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居民知情权,也便于其对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反馈。在政务服务的企业主体上,“通”字是“政务环境”高频词,而“通”的关键,正是三地之间的互通。如针对企业服务,提出惠企政策统一发布、补贴奖励“一网通办”,推广“粤港澳银证通”服务,推动简化版商事登记文书试点改革复制推广。数字化是提升政务服务的基础支撑,针对数字化应用,《计划》强调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确提出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实现政务服务“同事同标”,这为促进服务效率质量提升和服务范围扩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以互鉴协作促进法治环境有力协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区域内部优化市场环境、改善服务环境,还是向外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都需要以制度固化和法律法规的方式,更好地给经营主体以稳定预期和信心、对政府行为以明确约束和规范。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不同、经贸规则有异,为便利企业运营发展,需要瞄准关键点、共同点,互相借鉴、加强协作,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为稳定的制度预期和良好服务。


在法治环境建设要求上,《计划》突出强调“公平公正、健康发展”,重点围绕监管质量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机制等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在监管方面,港澳信用建设有经验、有优势,值得在区域内借鉴和推广,重点是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以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监管规则,重要支撑是用好信息技术和信用手段。粤港澳区域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领域,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计划》突出抓平台和数据库的共建共享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突出扩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执法协作,支持深圳、广州知识产权维护的机制机构建设、协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重点推进调解、仲裁方面的平台建设、机制建设,推动调解仲裁成为纠纷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计划》特别提出探索推进大湾区内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就所涉争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


五、以互惠共赢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离不开开放的环境,开放的环境不断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命题,赋予营商环境以活力,开放与优化营商环境互促。粤港澳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开放,是粤港澳区域的内在基因。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粤港澳要在此前三地间深度开放合作的基础上,强化形成更加紧密的整体,以紧密型互惠型整体性区域对外开放,共塑粤港澳开放发展新优势。


《计划》强调“营造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重点就提升“引进来”吸引力、增强“走出去”竞争力、建设国际人才高地、促进包容普惠创新等提出行动措施。“引进来”方面,突出强调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外部的更高标准经贸规则审视、测试现行规则,在压力测试中找问题、明方向,形成更多突破性成果;《计划》也明确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等机构作为引进来的重点;同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将为外商外资进入大湾区吃下“定心丸”。“走出去”方面,有三个特色,其一是突出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配合,政府做好“走出去”的保障和服务,企业立足深入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从产品到标准到服务等“走出去”的系列内容;其二是明确“走出去”的重点去向,强调积极开展第三市场合作;其三是强调发挥好港澳的优势与作用,如突出港澳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增强对内地九市的服务支撑。就“建设人才高地”和“促进包容普惠创新”,《计划》为全球人才进湾区、港澳人才入内地提供涵盖创新激励、收益分配、职业发展、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系列支持;围绕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将显著提升粤港澳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六、以“湾区通”工程承载便民利企新期盼


千千万万大湾区企业、八千多万大湾区居民对营商环境的体验感知,来源于市场、政务、法治、开放四方面的环境,更来源于企业便利和居民服务等方面的每一个具体载体。良好营商环境,是软环境和硬设施的良好结合,是对企业和居民当前问题的及时回应和助其形成未来乐观前景的结合。“湾区通”工程,正是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软”规定的“硬”展现,是便利化举措在三地企业居民密切交流互动中的具体落实。


“湾区通”工程,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在便利企业方面,强调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计划》明确提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顺畅进入内地、便利执业的举措,并对律师等专业服务业的合伙联营开展试点;“标准”的共通是更高层次的深度互通,《计划》鲜明提出“湾区标准”、“湾区认证”,推动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湾区认证”涵盖农产品、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等门类,将为湾区企业深化合作创造更好条件。在便利居民方面,《计划》突出强调“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跨境结算到居住就业等,提出了便利港澳居民进入内地的措施,特别是提出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等。通关便利是企业居民的日常基础性诉求,《计划》对此也给予最为直接的回应,如为人员往来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为车辆往来提供更多便利,深化三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等。


明晰的“施工图”、明确的“时间表”,吹响了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号角。粤港澳要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续写“效率就是生命”的湾区新篇章,以营商环境之优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王大伟

文本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