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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甘家华: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 “一箱制” 助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文本来源:中物联金融委原创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28 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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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合肥)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大会暨37届物流企业授牌大会



4月28—29日,第七届中国(合肥)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大会暨37届物流企业授牌大会在合肥隆重举行。本次大会以“新质生产力 重塑物流与供应链”为主题,吸引了众多物流与金融行业的领军人物、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回顾大会详情,请点击链接→第七届中国(合肥)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大会暨37届物流企业授牌大会在合肥召开


会上,全体大会、平行论坛、公益大讲堂环节,多位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围绕大会主题发表了富有洞见和前瞻性的演讲。后期中物联金融委将陆续整理与会嘉宾精彩演讲内容,并收录于【专家视角】合集,欢迎大家订阅,随时关注!


本期专家: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物流中心主任 甘家华


导读:

甘家华以宏观视角,深入解读了多式联运“一单制”与“一箱制”如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重要推动力。甘家华认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是当今降低物流成本的战略之举,一是夯实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二是构建制度规则的软联通。当前,硬联通正在扎实推进,而发展“一单制”和“一箱制”,推进制度规则软联通,是助力现代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甘家华还通过深入剖析提单与运单不同形式,国际铁路与海运不同法规框架下的多式联运体系,生动展示了多式联运“一单制”典型案例,并深刻探讨了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 “一箱制”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及未来的创新发展路径。

以下内容为甘家华演讲整理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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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物流中心主任 甘家华)


当前,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已成为首要任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必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才能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新形势下,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是发展多式联运,调结构、促改革,一方面要强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设施衔接无缝化,运输装备标准化,枢纽场站专业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规则软联通,运输组织一体化,信息共享交互化,市场主体多元化。


基础设施硬联通方面,陆、海、天、网“四位一体”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扎实推进,“六轴、七廊、八通道”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基本形成,硬联通“扎实稳进”,推进制度规则软联通,发展“一单制”和“一箱制”则成为助力多式联运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01

“一单制” “一箱制”:多式联运发展的创新探索


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是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物畅其流”的集中体现。早在“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我们就提出过发展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等目标,但当时受到体制机制不健全、各方式发展不充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等客观条件限制,迟迟没有破题,文件提出的更多是目标愿景。

到了“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大部制改革持续深化、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已经比较充分、衔接融合加快推进、信息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已经具备了破题推进、落地实施的有利条件。国家层面关于“一单制”的部署也更加具体,要求也更加清晰,在《国务院关于自贸区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中,对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单证标准化、电子化、物权化、国际化都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 “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路径。


(一)多式联运“一单制”  “一箱制”核心定义  

多式联运“一单制”是指在集装箱多式联运全过程中,凭一份多式联运(电子)运单或提单,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体化运输服务模式;“一箱制”是指集装箱在不同运输方式间转运时“中途不换箱” “全程不开箱”,实现“一箱到底”。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本质是通过一份单证,一种服务模式,一套规则体系,实现全流程无畅通货物联运。


(二)基于多式联运运单的“一单制”

由于目前国内各单一运输方式单证体系已较为成熟,建立“一单制”运单制度需要将铁路单证、水运单证等体系进行整合,实现单证整合难度大,所以,目前基于运单的“一单制”形式,目前工作重点在于打通各方式数据,实现单证信息的高效流转。例如,郑州机场结合多式联运“一单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推进空陆联运“一单制”探索。郑州机场按照“建平台、定标准、做试点、再推广”战略路径,以先进的多式联运数据信息交易平台为核心,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卡车运输企业、航空公司、场站、海运公司及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服务与数据交换标准,推进空陆联运全流程电子化和智能化,提供全程无缝衔接的物流服务,缩短运输转换和单证处理时间,促进空陆联运“一单制”深入发展,推动整个产业链降本增效。

(三)基于多式联运提单的“一单制”

——以海运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
以海运为主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成熟,单据由海运提单向内陆段延伸变为多式联运提单,联运服务由“港-港”变为了“门-门”,提单签发人主要为船公司。例如,宁波舟山港创新发展全程提单CCA海铁联运“一单制”模式,实现客户一次性委托船公司完成“铁路+海运”全程运输(海运费报价包含铁路运费),改变了过去内陆地区货物通过公路从工厂运到港口,客户需接洽多个承运商、消化多张单据签收,作业环节多、货损风险大、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宁波舟山港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打通货代、铁路口岸、海关、铁路、港口等环节,形成海铁联运中集装箱状态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实现铁路+港口物流节点信息全程跟踪,为集装箱货运“一单制”提供建设基础,真正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物流运输的透明度和可控性。目前宁波舟山港已有13余家船公司实际运营30余条海铁联运全程运输线路,2022年以来全省CCA模式已累计完成18.4万标准箱。从渝甬班列到合肥、武汉等30余条横贯东西的海铁线路,不仅实现了标准化单证,建立了海铁联运规则转换机制,实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宁波舟山港也入选“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

——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
主要是以中欧班列为主的“一单制”模式,在跨方式、跨部门、跨边境的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只需一份提单,即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一单到底”,这里的提单被赋予物权属性,发挥金融功能,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以提单质押的方式实现融资。例如,成都国际铁路港创新探索“一单流转、一单到底、一单融资”发展模式,通过多维度对标国际货协、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国际规则和惯例,成都国际铁路港设计了一体化的多式联运提单样式,构建起多式联运“提单”及配套规则体系,实现货物一单流转,同时又建设了“智慧陆港”,实现货物运输轨迹可追踪,强化“一单到底”全程物流监管。成都国际陆港还创新“一单制+银担联合”和“一单制+内外贸联动”新模式,成功落地基于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跨境区块链平台,并推出了“一单制+保险全程”的全新服务。这些创新不仅实现了融资模式的新突破,也促成了出口项下的首次独立融资,从而在全链条、多维度上推动了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的创新发展。

02

多式联运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  机遇与调整并存


自“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多式联运的创新与发展。政策层面上,通过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来强化对多式联运服务的指导和规范。尽管如此,随着多式联运步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新阶段,面临着诸如运输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模式创新等一系列新挑战。


(一)顶层设计日益完善  “一单制”探索进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对于多式联运的政策支持正持续加大,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各方推进力度都在不断增强。国家层面,《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等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相关国际规则、专项试点等正在积极推进。地方层面,山东、河南、江苏、广西、辽宁、福建、安徽等多个省份陆续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引导“一单制”“一箱制”发展。例如重庆市先后印发《加快“一单制”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形成了基于中欧班列的铁路提单“一单制”、基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铁海联运“一单制”、基于沿江通道的江铁联运“一单制”等模式。


(二)创新发展步入深水区 亟需攻坚克难破除梗阻


虽然多式联运发展从顶层设计上持续加码,但由于我国多式联运进入了发展改革的深水区,正处于结构调整、方式转变、模式创新的新阶段,整体面临多重挑战:


一是多式联运信息共享难。多式联运各方数据开放、信息互联仍然不足;办理一单多式联运业务,要重复登录系统、重复填报数据,严重影响生产运行效率。


二是多式联运单证推广难。目前以标准化运单替代现有各运输方式单证难度较大,因为各方式单证背后都有庞大的业务系统支撑,改变运输单证就需要改革作业流程,推进难度较大。


三是单证物权化落实难。我国多式联运单证主要适用《海商法》和《民法典》,但缺少对陆路多式联运、多式联运运单等法律定位的解释。


四是服务规则衔接互认难。不同方式在货类品名、危险品划分、装载要求等方面各不相同,导致货物无法联运。


五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少。当前,我国多式联运市场还是多次委托、分段运输为主,具备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严重不足。 


03

亟待破局:精准锚定多式联运创新路径


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动信息互通、规则联通、运输畅通、要素融通,推进运输链全要素创新升级,系统性变革,具体创新路径如下:


(一)推进国内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


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企业需求非常迫切,尤其是率先推进铁路、港口、船公司信息互联共享。第一,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第二,培育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通过建立多式联运平台,实现多式联运业务填报、单证信息传递、货物追踪管理等功能,提升多式联运业务办理效率;第三,推广应用标准化电子运单,引导国内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


(二)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


第一,推进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应用,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第二,增强全程控货能力。推动承运企业落实控货功能,依托电子锁、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货物运输在途安全监管能力;第三,推动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发展。规范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签发、背书、转让、放货等操作流程,明确提单流转中的责任认定规范等。


(三)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


依托“一单制”发展多式联运增值服务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第一,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参照海运提单模式,探索推进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第二,发展 “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鼓励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第三,优化“一单制”通关监管。对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高级认证多式联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便利化措施,优化多式联运进出境货物监管。


(四)完善多式联运“一单制”法规标准


法规制度、规则标准是保障多式联运“一单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第一,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在国内法规方面,需开展货物多式联运经营服务管理规则研究,进一步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经营行为。在国际规则方面,要加快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制定进程,推动国际规则制修订;第二,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建立完善操作规范、支付结算、赔偿责任、赔偿限额等规则体系;第三,完善“一单制”标准体系。健全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基础数据、服务要求、业务流程、信息交换、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方面技术标准。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与多式联运单证应用标准研究。


(五)健全多式联运“一箱制”服务体系


第一,完善“中途不换箱”合作机制,推动铁路场站设立海运箱还箱点,提供内陆箱管服务。推动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铁路箱下水运输;第二,优化“全程不开箱”流程管理,推进射频识别、二维码、卫星定位等集装箱全程在线跟踪技术应用;第三,提升“一箱到底”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全国集装箱场站布局,健全集装箱中转转运网络。提升集装箱场站运营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箱到底”用箱服务。


(六)大力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单制”模式的实施主体,培育高质量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十分必要。第一,引导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鼓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等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提高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提升“一单制”服务能力,支持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研究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主体的资质条件,提升多式联运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第二,鼓励企业加强协同协作。鼓励各类贸易、货运、货代、金融机构等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建立健全多方互认的合同样式、业务流程、安全管理、赔付责任等制度标准。鼓励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信息上链,实现联盟企业间信息互通、单证互认、业务协同、资源共享。


(七)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试点先行


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支持企业大胆探索、深入实践、持续创新,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蹄疾步稳、行稳致远。第一,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第二,强化政策支持,例如通过对签发提单给予单证费补助,对使用多式联运单证融资给予贷款贴息,对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第三,组织开展“一单制”试点,针对多式联运单证标准化、单证信息共享与互联技术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不同类型重点企业进行试点。


未来要破解上述难题,还需产业界合力打破多式联运难点堵点,打造高水平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最终推动物流链、数据链、金融链、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进而高质量推动物流业的合作、发展与繁荣。




本文来源:中物联金融委原创

作者:甘家华

编辑:陈素洁

审核:于淼  安宏瑞


声明:

本文稿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物流中心主任甘家华在第七届中国(合肥)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大会暨37届物流企业授牌大会上的演讲内容整理而成,现发布以供行业人士参阅。【转载需注明来源和作者】


文本来源:中物联金融委原创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