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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证券公司等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

文本来源:安徽省委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10:38 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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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支持科技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资本市场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发挥,着力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从供需两端发力,多维度、分层次谋划研究了25项支持科技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高水平发展的举措。


其中,《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银行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推动担保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支持证券公司等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



《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安徽省支持科技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支持科技型企业运用资本市场高水平发展,助力打造“三地一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1.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推荐我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争取上市、并购重组、发债融资支持。将承担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任务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分阶段推动规范培育,分类型对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推动首发上市。


2. 研究制定真科技、硬科技企业遴选标准,完善科技型企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入库项目获得国家政策、资金、奖项支持。建立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对接机制,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质效。


3. 探索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融资新模式,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向原始创新类、技术和产业类、成果转化类、条件保障类、新型研发机构类等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动态通报机制。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4. 及时跟进国家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等最新政策,摸排有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专项培训。鼓励科技型企业提前规划,将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研发人员和科技研发部门管理人员纳入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增强员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5. 依法落实股权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激励对象税收负担。完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指导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全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6. 打造“基金丛林”,推动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省属企业“6+1”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募投运营,提高科技产业投资布局比例,服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


7. 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社保基金、险资、银行中长期资本等参与风投创投行业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发挥省市“1+16”支持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作用,招引更多种子、天使、PE、VC、并购基金落地安徽。


8. 探索开展基金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风投创投机构聚集区内新设的基金,提供更加便捷的落地注册服务。


9. 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加快实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起组建S基金,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全面落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企业上市后股票交易“反向挂钩”政策。落实落细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创投基金所得税抵扣政策,倡导降低返投比例,配套出台容错机制实施细则,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敢投愿投、投早投小投科技。


四、提升科技型企业债券市场利用水平


10. 落实“管行业管融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拟发行债券科技型企业摸排,建立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库,推送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实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11. 统筹用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工具,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技创新票据、知识产权ABS和知识产权ABN,募集资金用于科创领域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和研发机构、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12. 发挥AAA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优势,支持其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信用保护工具等创新增信措施,为更多中小科创主体、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服务。


13. 支持合肥、芜湖、宿州等地利用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各类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发行REITs,盘活存量资产。针对科技型企业发行REITs遇到的税收缴纳、产权办理、建设手续完善、工商变更等问题,给予顶格协调服务。


五、推动产业集群向资本集群转化


14. 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用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对接“绿色通道”机制,推动“公示审核”创新审核机制加快落地,拓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制度型对接渠道。高质量建设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对照入板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赴“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加强专板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科技型企业规范发展质效。


15. 每年推荐一批科技型企业利用“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转板新三板挂牌。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由工信部门组织的,在省“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探索制定利用“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转板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


16. 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做好科技型企业上市分类指导,结合科技型企业自身情况和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市进程的专业判断,引导企业明确自身板块定位,科学规划上市路径。强化跨层级、跨部门间的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一次办、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服务,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六、推进科技型企业赴北交所上市


17. 推广规范化市场主体培育试点,开展科技型企业规范化评价,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专业团队“上门服务”,“一企一清单”建立企业规范档案。持续开展“走进北交所”专项活动,加强科技型企业与北交所专家、北交所上市公司“面对面”沟通,增强科技型企业北交所上市信心。


18. 建立北交所企业上市专项后备资源库,分年度推动入库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进入库企业完善治理架构、健全内控机制。全面梳理入库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历史沿革、资产确权、证件补办等问题,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分级建立省、市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向政府投资基金推送机制,建立后备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投融资对接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鼓励各市、县政府新设的投资基金每年投资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资金不低于募集规模的20%。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再融资及并购重组


19. 推动科技型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等领域,积极协助科技型企业进行募投项目备案、环评等跨部门协调事项。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采取“小额快速”等融资规模适度、融资效率高的再融资方式,解决企业所需的资金缺口。


20. 围绕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向研发端和市场端等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提高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银行、融资担保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科技担保等服务,为并购重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


八、加强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


21. 建设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广“投行+商行”联动模式,深入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推动“贷投批量联动”业务扩面增量,加快实施高成长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计划。推动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科技主题及围绕科技型企业特色指数的基金、资管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块投资。


22. 支持银行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推动担保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支持证券公司等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


九、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23. 发挥本土券商优势,加快自身改革和创新步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产业投资银行。积极申请做市交易业务资格,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提供做市业务服务。


24. 督促证券公司专注主业、优化要素供给、提高价值发现能力,打造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科技创新指数建设,研究我省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指数编制方法,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开展投融资活动提供辅助参考。推动我省更多科技型上市公司纳入沪深北交易所相关科创指数成分股。


十、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25.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上市。推动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开展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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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委金融办


文本来源:安徽省委金融办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