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17:37
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

7月7日消息,山东泰安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7日 -7月15日。 其中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相关措施: 支持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精准推送政策、业务和产品,提升上下游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全链条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围绕11条产业链,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供应链稳链、固链、延链、强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应,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近年来出台的财政金融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策引领,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配合联动,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实体经济,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构建普惠金融发展体系
(一)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引导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提升业务覆盖面,将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全面降至1%以下。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并进行分段风险补偿。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风险分担,推广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实现银担业务系统直连直通,将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终端,让更多贷款主体便捷享受到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推动“政银保”合作深入开展。推动出台“政银保”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构建“政府政策支持+银行信贷投放+保险风险保障”三方联动合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保险增信、风险分担等方式,支持更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群体获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建设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金融示范区。支持优化融资协调机制、完善涉农服务体系、深化银担合作、用好货币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安排资金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构建覆盖更广、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推动作用。建立农业信贷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制度。对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增担保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信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50%的财政补贴;对产业支持范围内的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省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市级财政每年代偿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对因险种调整而产生的保费补贴缺口,市县(含功能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稳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产品险种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探索支持科技企业创新
(一)引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加速成果落地。每年实施10项左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贷款风险保障。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给予最高90%风险补偿;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提升科创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贷”担保业务,按照不高于0.5%/年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10%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对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最高按照保费的25%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五、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优化调整设备更新相关政策和“技改专项贷”贴息政策,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落实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支持政策,统筹政策资金支持新产品市场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二)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精准推送政策、业务和产品,提升上下游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全链条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围绕11条产业链,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供应链稳链、固链、延链、强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全面深化财金政策融合
(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结合我省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大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争取将更多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按照泰安市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三项机制”“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尽快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及时了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策动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外国政府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吸附引导作用。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国内优质基金、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组建、项目投资,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实行宽松退出政策,对2025年达到基金退出期或回购期的被投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无法按期退出或回购的,基金管理人在做好风险防控和评估论证后,可给予被投资企业适当延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或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发挥碳减排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给予25BP贴息,扩大绿色信贷供给。(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财政局)
(四)运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依托泰安公共数据管理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专区,拓宽数据采集维度,纳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用工稳定性等特色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量身服务。促进涉企信息共享,赋能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科技企业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工作,加强财政、货币、产业、监管等政策的协同配合,强化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推动形成政策合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降低成本费用,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与奖励,形成资金投放精准、主体协同联动、政策叠加发力的发展新优势。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媒体资源,深入解读新举措新要求,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应,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近年来出台的财政金融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策引领,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配合联动,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实体经济,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构建普惠金融发展体系
(一)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引导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提升业务覆盖面,将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全面降至1%以下。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并进行分段风险补偿。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风险分担,推广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实现银担业务系统直连直通,将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终端,让更多贷款主体便捷享受到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推动“政银保”合作深入开展。推动出台“政银保”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构建“政府政策支持+银行信贷投放+保险风险保障”三方联动合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保险增信、风险分担等方式,支持更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群体获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建设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金融示范区。支持优化融资协调机制、完善涉农服务体系、深化银担合作、用好货币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安排资金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构建覆盖更广、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推动作用。建立农业信贷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制度。对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增担保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信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50%的财政补贴;对产业支持范围内的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省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市级财政每年代偿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对因险种调整而产生的保费补贴缺口,市县(含功能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稳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产品险种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探索支持科技企业创新
(一)引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加速成果落地。每年实施10项左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贷款风险保障。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给予最高90%风险补偿;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三)提升科创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贷”担保业务,按照不高于0.5%/年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10%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四)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对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最高按照保费的25%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五、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优化调整设备更新相关政策和“技改专项贷”贴息政策,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落实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支持政策,统筹政策资金支持新产品市场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二)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精准推送政策、业务和产品,提升上下游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全链条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围绕11条产业链,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供应链稳链、固链、延链、强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全面深化财金政策融合
(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结合我省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大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争取将更多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按照泰安市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三项机制”“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尽快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及时了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策动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外国政府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吸附引导作用。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国内优质基金、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组建、项目投资,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实行宽松退出政策,对2025年达到基金退出期或回购期的被投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无法按期退出或回购的,基金管理人在做好风险防控和评估论证后,可给予被投资企业适当延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或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发挥碳减排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给予25BP贴息,扩大绿色信贷供给。(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财政局)
(四)运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依托泰安公共数据管理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专区,拓宽数据采集维度,纳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用工稳定性等特色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量身服务。促进涉企信息共享,赋能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科技企业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工作,加强财政、货币、产业、监管等政策的协同配合,强化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推动形成政策合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降低成本费用,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与奖励,形成资金投放精准、主体协同联动、政策叠加发力的发展新优势。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媒体资源,深入解读新举措新要求,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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